一、目的和意义
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以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为出发点,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心,进一步开发、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以外的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项目,培养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构建 “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任务
1.学院制定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原则,各职能部门(学生处、团委)通过各种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及各种公益活动等,为学生创设施展才能的平台,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2.学院要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本院人才培养方案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3.学院教务处要组织指导各系对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的学分认定及记载工作。
4.学院要建立客观、公正的素质能力教育评价体系,对学生积极参加各项业余活动、获得的各种成绩以证书或学分的形式记录在案。
三、机构设置
为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工作的深入开展,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和能力教育” 工作委员会和大学生素质能力认证中心。成员如下:
1.素质和能力教育工作委员会
组 长:林 巍
副组长:王耕、张向东、吴继君、邵博、林强
成 员:杨超、王文娟、王海文、李进、田宜彩、樊岩绯、崔爽、郎军
2.大学生素质能力认证中心:负责学生素质能力教育的日常工作。
负责部门:学生处、教务处、各系
四、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的学分认定及记载管理(简称“创新学分”)
1.“创新学分”的认定
自2014级学生入学开始,学院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制定了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见附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以学分的方式加以认定。学分主要通过学生在科技活动、社会工作、文化活动、文体活动、各类参赛、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多个项目所表现出的各自特长、创新成果而获得。这些项目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认定并记录在案。
如有某些项目不在指定项目中,但被确认为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教学院长审批,可以附加在“其它”项目中。
2.“创新学分”的记载办法
(1)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在校成绩档案,课程名称为“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创新学分”累计统计10学分为限,多余学分不予以统计。10学分以下记为“不合格”,达
到10学分记为“合格”。
(3)“创新学分”认定应以项目负责考核部门提供的佐证材料为依据,并对照《综合素质和创
新能力培养计划》中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赋予学分。
(4)同一项目以不同成果获得的“创新学分”按最高学分记载,但最多不得超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中规定的10学分。
(5)若奖项或成果由多名学生完成,所获得的学分则由项目负责考核部门根据每个成员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6)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者按最高学分记载,不重复计算。
(7)担任学生会、团委、社团工作者按学年记分,本项目最多记2学分。
3.“创新学分”的记载程序
(1)各系每学年进行两次学分认定,时间统一定在9月初和3月初。由辅导员根据创新学分记载办法负责填写各班级学生《大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记分册》(自备),并在每学期进行公示。
(2)每年5月份由各系辅导办对本系毕业生“创新学分”进行统计总分和综合审定,并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记载一览表》原件提交教务处,作为毕业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3)教务处成绩进行统一管理,课程名称《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1-4》,每学年录一次成绩,累计统计一次欠学分。
(4)要求各系秘书进行成绩录入,每学年学分2.5,完成即录入“60”,未完成则录入“取消”,当学年未达标学分或超出2.5的学分,可累计至下学年。
(5)记分册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各系负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五、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
2.没有达到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10学分的学生,不能按期毕业。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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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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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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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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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标准及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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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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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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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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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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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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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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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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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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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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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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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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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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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第一作者10学分, 第二作者5学分,第三作者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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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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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一作者5学分, 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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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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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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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国家级第一作者10学分; 第二作者5学分; 第三作者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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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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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第三作者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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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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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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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参加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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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课题)申请书及项目(课题)负责人证明,并提供实验记录材料;只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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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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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
5
|
参加学术报告、科技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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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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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五次计1学分,最多计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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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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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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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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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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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大学生科研与科技创新作品竞赛未获奖者均计1学分/次。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次。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次。同时获得个人与集体奖者,可以重复计算学分。(2)校级科技活动,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次。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次。 (3)如同一竞赛科目校内外获奖,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
教务处
|
各系
|
7
|
学科竞赛
|
1~4
|
(1)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完成集训任务并参赛者计1学分/次。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次。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学分/次。同时获得个人与集体奖者,可以重复计算学分。(2)校级学科竞赛,个人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次。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学分/次。(3)如同一竞赛科目校内外获奖,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
教务处
|
各系
|
8
|
文
化
活
动
|
各类作品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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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
获奖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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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金奖10学分;一等10学分;二等5学分;三等4学分;入围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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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
2.省级5学分;依次类推,5-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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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级2学分;依次类推, 2-1.5-1-0.5
|
|
4.校级1.5学分;依次类推,1.5-1-0.5
|
|
5.院级 1学分;依次类推,1-0.5
|
|
9
|
文、体、音、美等竞赛
|
1~2
|
市级以上获奖证书 : 一等奖2学分; 二等奖1.5学分; 三等奖奖1学分; 校级1学分;院级0.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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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团 委
|
10
|
参加各种文艺演出、社团活动
|
1~2
|
校级以上:三次以上2学分,三次以下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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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团 委
|
11
|
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类)
|
1~3
|
国家二级3学分; 国家一级1.5学分; 省三级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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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各系
|
12
|
英语考级
|
3
|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艺术类英语A级、专业英语四、八级成绩单需复印件,只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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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各系
|
13
|
其他语种考级
|
2.5
|
日语国际一、二级(有日语必修课)、日语国际三级(无日语必修课)成绩单需复印件,只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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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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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表稿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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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报、校园网站1000字以上:1学分;市级以上: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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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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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
会
活
动
|
担任学生会、团委、社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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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院级学生干部1~2学分; 系级、班级学生干部0.5~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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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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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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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
|
16
|
军训教官
|
2
|
学生处、团委证明,只计一次。
|
学生处
|
团 委
|
17
|
教学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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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
教务处证明,合格以上每学期计一次,最多计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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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18
|
技能培训、资格认证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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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2分,其它校级1分;提供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获得多个证书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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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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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益劳动及志愿服务活动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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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劳动时间30小时以上1学分;累计劳动时间60小时以上
|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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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累计劳动时间80小时以上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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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
|
20
|
参加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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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社会活动内容和成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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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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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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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参加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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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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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班”,完成全部学习内容计2学分;参加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践活动,最多计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
招生办
|
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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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运行中有上述未列项目,可申请追加。